一、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费率
1.享受主体
所有用人单位。
2.优惠内容及享受条件
失业保险保持1%费率至2023年4月30日。
工伤保险待人社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后,按相关规定享受优惠。
3.政策依据
《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》(发改产业〔2022〕273号)
《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》(发改财金〔2022〕271号)
《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》(湘政办发〔2022〕14号)
4.办理流程及报送资料
免申请即享受。
二、餐饮、零售、旅游企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
1.享受主体
餐饮、零售、旅游企业。
2.优惠内容及享受条件
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,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交,期限不超过一年,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。
3.政策依据
《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》(发改财金〔2022〕271号)
《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》(湘政办发〔2022〕14号)
4.办理流程及报送资料
待人社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后,按相关规定进行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