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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5种情况,员工主动离职也有补偿!

作者:admin 时间:2022-06-30

一般来说,用人单位在员工递交辞职的情况下,是不需要向支付补偿金的,但是以下这5种情况除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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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5种情况

员工自愿离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

 

一、公司欺骗劳动者签订不平等合同

 

公司只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就必须遵守“平等资源,协商一致”的原则——合同中必须写明双方权益。

 

如果签约劳动合同时,员工发现合同与现实情况不一样,自己被骗了,就可以提出离职,并且要求赔偿。

 

二、公司剥削劳动力

 

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违反法律的规定,存在严重剥削压榨劳动者,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条款,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,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。

 

比如说:用人单位规定迟到扣除当天工资这样的“霸王条款”就是不合理的。这种情况下,用人单位应以标准辞退补偿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。

 

三、公司不为员工买社保

 

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,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,并负有代扣、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义务。

 

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,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,法律赋予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,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
 

如果公司拒绝为员工购买社保,那么员工可以提出离职并通过提出申诉得到赔偿金。

 

四、公司拖延工资

 

劳动合同中会写明发工资的时间,如果公司以各种借口拖延工资,员工可以主动离职,并向劳动局申请仲裁,要求公司补齐尚未发放的工资,并得到赔偿金。

 

比如,用人单位安排休息日、节假日加班,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,变相克扣工资,员工如果请求法院解除劳动关系,可以得到支持,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。

 

五、公司随意开除员工

 

如果单位以欺骗的方式,迫使劳动者进行非自愿的劳动合同修改;或者未经员工同意,将员工调换到其他的岗位;甚至直接解除劳动合同,直接伤害了劳动者的权益,那么此时员工可以通过冲裁来取得赔偿金。

 

比如,员工拒绝与公司解决劳动合同后,公司便采取了增加劳动强度、减少奖金收入等办法予以刁难,迫使劳动者主动辞职。

 

这样的情况下,只要能证明是被诱使或者逼迫的,同样可以获得经济补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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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哪些情况下

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?

 
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,规定,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
 

(一)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;

(二)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;

(三)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;

(四)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损害劳动者权益的;

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;
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。

 

用人单位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,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、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,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,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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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版离职经济补偿一览表

 

模式

解除方

经济补偿

适用范围

协商解除

企业

N

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,也不需要任何条件,都可以协商解除。

即时通知解除

企业

0

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;严重违纪;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;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;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预告通知解除

(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)

企业

N+1

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,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;不能胜任工作: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;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: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。

裁员解除

企业

N+1

破产;经营困难;转产、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;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履行法定程序后可裁员。

主动辞职

员工

0

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,也不需要任何条件,正式员工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,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即可。

随时通知解除

企业

N

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;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: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;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;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;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。

劳动合同期满

企业

需要支付

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;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,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;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。

员工

0

合同到期员工不愿意续订的。

企业破产

企业

N

单位被宣告破产,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、撤销或者用人单位以企业破产约定提前解散的。

退休或死亡

企业

0

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;或者劳动者死亡、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。

来源:本文由财税焦点整理发布,素材来源:51社保网内容仅供读者学习、交流之目的。如有不妥,请联系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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